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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慶晚報訊 昨日,重慶晚報記者從市政府信息網獲悉,《重慶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》將於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辦法不僅規定了汽車租賃行業的準入門檻,還提出汽車租賃經營者禁止的業務,其中之一就是不得向承租人提供代駕服務。
  辦法規定,從事小型客車租賃經營的,必須有20輛以上符合國家標準、手續齊備並經檢測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車。租賃的車輛內要配備有效的滅火器具、急救包等。
  辦法規定,汽車租賃經營者要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服務項目、收費標準、租車流程及監督電話。違者又不改正的,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重慶晚報記者 周小平  (原標題:汽車租賃公司禁止提供代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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